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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1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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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与陈某系“结拜”兄弟,李某与朱某与2007年8月离婚。同年11月,陈某与朱某登记结婚。李某认为自己与妻子离婚皆因陈某挑唆所致,于是对陈某产生怨恨,遂起杀害陈某的念头。2007年12月5日下午,李某从市场上买来西瓜刀,又以摩托车没油而向他人要了一矿泉水瓶的汽油。当晚,李某窜至陈某家附近,在藏匿过程中碰见陈某之妻朱某(李某前妻)回来,双方发生争吵,当朱某将其院门打开时,李某持刀冲进院子与朱某发生扭打。在纠缠过程中,朱某被陈某的刀所伤,构成轻微伤。在此过程中,李某一直嚷着“要杀死陈某”。陈某见状一直躲在屋内,周围居民听到李某叫喊声即赶来将李某拉走。李某属于未遂还是预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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