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是结合学校实际,整合优势资源,为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提供支持和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依托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断加强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培养创新人才和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发挥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研究与提出孵化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与近期发展规划; 2、制定孵化中心的管理制度与制度执行; 3、审核与批准入孵项目和项目团队; 4、为入孵项目团队提供创业咨询和服务; 5、及时关注和掌握项目孵化的进展情况; 6、协调与孵化中心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入孵项目团队的管理 第四条 入孵项目团队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入孵项目团队应遵守和执行孵化中心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孵化中心开展工作; 2、入孵项目团队应建立团队人事、财务、技术、行政等管理制度,不得从事与孵化项目无关的其它活动; 3、入孵项目团队的研究、开发、经营等实施计划应报孵化中心审核,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孵化中心报告进展情况; 4、爱护水电、通信、网络、电视等线路和办公设施,保持场所内、外的整洁与卫生,按时足额交纳有关费用; 5、入孵项目团队中途变更应及时向孵化中心报告,项目孵化完成应及时申请退出; 6、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等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章 项目团队的入孵与退出 第五条 入孵条件 1、项目必须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许可; 2、项目符合低碳发展要求、且与专业知识相结合; 3、项目在研发或研发与经营并行之中; 4、团队成员是井冈山大学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第六条 入孵程序 1、项目责任人填写《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入孵审核表》; 2、提交入孵审核材料,主要包括: (1)入孵申请书; (2)项目商业计划书; (3)项目团队人事、财务、技术、行政等相关方面的管理制度; (4)《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孵团队成员登记表》; (5)团队成员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孵化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评审通过的项目团队责任人与孵化中心签署《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入孵协议书》; 5、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批准; 6、正式入孵。 第七条 团队的退出 1、团队个体因以下原因之一的,均可提出退出申请: (1)孵化项目已经完成; (2)孵化项目成员毕业; (3)孵化项目整体转让; (4)孵化项目失败与中止; (5)超过孵化规定的时限。 2、孵化中心根据考核情况,对入驻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合同,并发放《退出通知书》: (1)孵化项目因故不能继续进展; (2)孵化项目与入孵申请不一致; (3)违反孵化中心管理规定且次数达三次以上; (4)不履行《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入孵协议书》。 所有退出团队在接《退出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办完退出相关手续。 第八条 退出程序 1、按第七条第1款执行,由团队负责人填写《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退出申请书》、学校孵化中心审核、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批准; 2、按第七条第2款执行,由学校孵化中心负责人填写《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退出通知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批准后通知相关团队在规定的时间里退出; 3、团队退出时必须清理办公室财产、理清财务,办清手续。 第九条 入孵项目孵化期为一年。项目孵化期满后,如确实需要继续留在孵化中心孵化,其团队可以续签协议一次,时间为一年。项目孵化期满后,该项目团队必须按按程序从孵化中心退出。 第五章 孵化中心服务措施 第十条 场地及设施费用优惠 1、孵化中心为入孵团队提供免收一年场租费、办公桌椅租用费的优惠; 2、孵化中心为入孵团队提供在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政策咨询和费用减免等方面的帮助,其费用由团队自理。 第十一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孵化中心定期举办入孵团队例会,交流各创业团队的创业成果,促进团队管理与项目孵化水平的共同提高; 2、孵化中心聘请校内专家为各团队提供培训、咨询和指导; 3、孵化中心帮助团队分析、解决孵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孵化中心指导团队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孵化中心的综合管理、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20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协调解释。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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