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要求
江西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 及“我和大艺展”征文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各高校在学校展演评选的基础上,报送参赛节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四类,每类分别不超过3个节目(其中必须有一个大合唱节目,大合唱不占声乐节目名额)。设有音乐专业院(系)的高校,每校推荐2个队参赛(即甲组、乙组每类均可报送3个节目)。独立学院可以单独报送。 (三)艺术作品类按规定尺寸上报,本科院校每校上报30幅(件),其中专业组10幅(件),专科院校每校上报15幅(件),其中专业组5幅(件),不得超报。 (四)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五)艺术作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随摄影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作品名称。 (六)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由报送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中的第(六)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由各高校集中后统一报送,报送总数不限,个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五、“我和大艺展”征文 围绕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展演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征文由各高校评选后统一报送,每校可报5-10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院系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征文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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