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贫、特困学生界定办法(试行) 为使扶助贫、特困学生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更好地区别执行《井冈山大学关于学生缴纳学杂费的规定》,学校特制定贫、特困学生界定办法。 第一条 贫、特困学生界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在校月生活费低于170元者,可申请界定为贫困生 1、孤儿,单亲家庭子女; 2、父母体弱多病,基本失去劳动能力; 3、来自贫、特困乡(镇)、户或享受城镇低保户家庭的学生; 4、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上学人口多,经济负担重; 5、家庭或学生本人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00元,学生在校月生活费低于120元者,可申请界定为特困生 1、孤儿,单亲家庭子女; 2、父母体弱多病,失去劳动能力; 3、特困户或享受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的学生; 4、家庭或学生本人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 (三)界定为贫、特困生的必要条件 1、无高档消费品; 2、穿着朴素,生活节俭,没有不良嗜好和不良行为(如吸烟、酗酒、请客、通宵上网等); 3、不佩戴金银等手饰,不染发,不去校外租房; 4、积极参加勤工助学者; 5、讲诚信,不弄虚作假。 第二条 界定时间、比例、办法及流程 (一)界定时间 1、第一次界定时间为第一学期(老生9月20日之前,新生10月底之前完成)。各学院根据贫、特困生界定标准对学生困难等级进行界定,并将增减名单及相关情况送学生资助中心。 2、第二次界定时间为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各学院小范围对贫、特困生进行调整,各班调整范围原则上不能超过该班贫、特困生人数的5%,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二)界定比例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人数而定,原则上特困生按学生人数的10%、贫困生按学生人数的20%确定。 (三)界定办法及流程 1、各学院、班主任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的消费情况、家庭人口结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凡申请列为贫、特困生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农村贫、特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复印件;②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所出具的贫困证明;③其他证明家庭贫困真实有效的证件(如:病历、伤残证、兄弟姐妹上学的证件等)。 2、各班召开专题班会→宣读贫、特困学生界定标准→学生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班委会讨论→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查→公示(公示时间至少3天,举报电话设两个:①学院办公室电话,②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电话)→各学院建档→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第三条 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贫、特困生的界定工作,严格按照标准界定出贫、特困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界定贫、特困生时,除参照贫、特困生界定标准外,更要综合考察学生在校生活实际情况,杜绝虚假材料。要建立跟踪调查了解机制,深入班级,学入学生,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学生资助中心要设立举报信箱,并对各学院贫、特困生进行抽样调查或召开学生座谈会进行核实。各学院要将界定贫、特困生工作与班主任的评先评优工作挂起钩来。 3、关爱贫、特困学生,加强精神扶助。各班要不定期召开贫、特困生座谈会、谈心会,使贫困生感受大家庭的温暖。对少部分具有性格孤僻、内向等不良心理的贫、特困学生,必要时可对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要加强精神扶助,对贫特困学生多一份关爱,多一点鼓励,激发他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塑造健康、高尚的人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国家计划内正式录取并已注册的学生。 第五条 本办法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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