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团委: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序规范教室使用管理,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室借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班级和教师个人因日常教学或开展活动需临时借用教室的,到所属学院教务科办理教室借用手续。申请人在教室使用调度表上详细填写借用时间、教室、申请使用教室原因、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经办人须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教务科不得受理校外人员及外来单位借用教室的申请。违者,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造成其它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部门(单位)因开展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应出具书面申请,并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借用。 4.各学生社团因开展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应按学校规定填写好教室借用申请表,经校团委审核签字盖章后到校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未经批准者不得使用教室,违者教务处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经审核批准过的教室用途,不得利用教室资源从事经营性质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将教室提供给非公益活动(如产品促销、商业宣传等)使用,不得假借部门名义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或转租教室。违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各类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教室开展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7.借用多媒体教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多媒体设备,如遇到故障或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教寝中心联系,禁止自行拆卸设备,设备如有损坏,其组织者(负责人)应照价赔偿。 8.对已借用教室,如临时遇到学校统一安排教学活动,由教务处协调并另行安排,必要时暂停使用。 各学院、各部门在审批教室借用手续时,务必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利益。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 报:桂国庆副校长
抄 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后勤服务集团
井冈山大学教务处 2014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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