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一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未能达到20学分的应予退学。我们对2013-2014学年学生所修学分进行统计,现有商学院朱万培等11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在2013-2014学年因各种原因所修学分未能达到20学分,根据学籍管理条例应予退学。因此,对上述11名学生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1. 艺术学院音乐11本3班学生凌金宝,由于该生不愿试读,艺术学院建议对该学生做退学处理,教务处经研究决定同意学院处理意见,请艺术学院按学生退学程序上报处理。 2. 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建议对朱万培等10名学生做跟班试读和降入下一级试读的处理,并督促学生补修学分。教务处经研究决定同意朱万培等7名学生跟班试读半年,徐云鹏等3名学生降入下一级试读半年。下学期初我们将对上述10名学生所修学分重新进行审核,如仍未达到规定学分,将严格按学籍管理条例予以退学。请各学院将本次处理结果告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并同时做好以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其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学业成绩,防止更严重的学籍处理结果发生。 附:2013-2014学年未修满学分学生处理意见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抄 报:桂国庆副校长
抄 送:计财处 招就处 学工处 图书馆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
井冈山大学教务处 2014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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