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的要求,为了提高我省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委托省外语培训中心举办2015年春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选英语培训班。现将春季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及名额:培训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人选。我校名额为5人。 二、培训人员条件: 1.参加培训人员应为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 2.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48岁(196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工作年限:本科毕业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推荐培训人员学科比例:为了积极推进国家留学基金委建立以科研合作和课题研究为依托,将项目整体规划与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合作有效结合的选派机制,请各学院结合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培养人才的需求推荐培训人选。推荐人员学科总体比例为理工农医类75%-80%,经济管理人文社科类20%-25%。 四、培训费承担办法:待2015年财政预算结果出来确定。 五、参加培训后,既可参加PETS5考试,也可参加此次培训的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是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 六、外语专业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已达到合格的外语水平条件,不需参加培训。 请各学院根据本校(院)重点与急需发展学科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的需要,推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培训人员个人申请表及单位回执电子版发至 liangbin7536@163.com,单位回执盖章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梁斌 电话:8117268
附件: 1.培训有关事项 2.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人员个人申请表 3.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人员单位推荐名单回执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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