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总 结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总结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对象范围 1、总结材料报送:2012-2014年立项建设的三批38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2、中期检查:2012-2013年立项建设的第一、二批20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二、主要内容 1、科学研究情况(组建以来获得的科研项目和经费、在研的重大项目、已解决或拟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成果产出等); 2、学科建设情况(面向需求的多学科集成、主体学科发展、交叉和新兴学科培育等); 3、人才培养情况(优秀中青年人才吸引与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产教结合紧缺人才培养等); 4、队伍建设情况(首席科学家或学科带头人聘任、研究团队、技术与管理人员等); 5、合作交流情况(产学研合作研究、重要学术会议、人员交流与互派互访等); 6、社会服务与贡献情况(重大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促进产业升级、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决策咨询建议等) 7、机制体制创新情况(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等) 8、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支出情况等); 9、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0、有关建议和意见。 三、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高校督促本校牵头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真总结,开展自查工作,做好中期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教育厅将在2015年3月份对第一、二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部门请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本校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总结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文稿发邮箱: 56367169@qq.com)。 联系人:彭宏博, 联系电话:0791-86765172。 科研处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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