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工作,保障 协会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本着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的原则,依据《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社团举办的任何活动。 第二条 不开展具有风险性的活动,如摔跤、空翻特技、轮滑特技等可能造成伤害的活动。 第三条 社团活动安全实行指导老师和理事长负责制。 二、活动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社团在校内经指导老师的指导制定活动方案开展活动,需填写《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和提交《活动方案》,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和挂靠单位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查同意后,向社联提出申请;经社联审核同意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备案后,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方可进行。 第五条社团到校外开展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开展活动,需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活动方案,填写《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带队队长承诺书》和提交《活动方案》(若是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开展活动还需填写《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审批表》),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和挂靠单位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查同意后,向社联提出申请;经社联审核同意报校团委和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备案后,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方可进行(时间超过1天的须指导老师亲自参与)。活动开展前,需向参与会员传达《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指导书》,上交参与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自愿外出活动意见书。 第六条社团举办的任何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内申报。 三、活动实施 第七条协会外出活动倡导“就近、小型、安全”原则,外出活动人数不得超过20人。各协会要禁止以协会名义开展外出旅游、探险、攀岩、潜水、跳伞、赛车、赛马、漂流以及参观危险性、毒性、易燃、易爆的厂矿单位等风险活动。 第八条经批准同意开展的活动应严格按照活动申报表及实施方案开展。协会应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在不利于活动举办的情况下,应改期或取消。若改期或取消,应书面告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开展的任何活动须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在活动开展中,要及时向社联汇报活动动态。 第十条协会举办的各种校内活动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校外活动时间超过1天的须指导老师带队。 第十一条参与以协会名义举办的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道路交通规则和校纪校规,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2)按照协会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3)不到危险场所活动,不到江河游泳,不到险要地带游玩; (4)重视对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员密集且通风较差的室内活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5)积极协助协会做好参与人员的安全事宜。 四、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意外伤害、患病、死亡的,由指导老师和带队队长及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挂靠学院和校团委。伤害、疾病严重的,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第十三条协会擅自举办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情节轻微的,取消协会年度内所有评比资格,并对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勒令协会整顿或予以取缔,并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该活动组织者相应处分。 五、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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