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2015年上半年关于组织学生补考、缓考的通知
井冈山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务﹝2015﹞4号
关于组织学生补考、缓考的通知 各学院: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和已办理了缓考手续的课程的缓考工作安排在3月14日~3月2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缓考工作组织 补考、缓考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包括确定补考和缓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任课教师监考,安排制卷和阅卷等。各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三天内将补考、缓考成绩(须要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审核)交所在学院教务科,同时将补考、缓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各学院教务科于3月30日前完成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情况审核,3月30日将纸质成绩交到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二、补考证办理 1.开课学院根据本学院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所开课程的期末考试不及格学生名单情况做好考试安排工作,并于3月11日前将需补考学生的课程补考时间和地点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 2.补考证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各开课学院的补考安排统一汇总到各学生补考证上。 3.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必须在第一周内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好补考手续。 三、其它事项 1.各学院安排专业课补考时,应避免与公共课补考时间冲突;补考教室安排在分配给本学院使用的教室中。 2.3月12日前各学院将补考安排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3.学生必须按补考证上的补考时间参加补考,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凭缓考证一同参加考试,过期作缺考处理。 4.学生必须凭补考证(或缓考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补考,两证都没有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5.学生补考时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公共课补考时间安排表 二O一五年三月六日 抄 报:校领导
抄 送:后勤服务集团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井冈山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6日印发
公共课补考时间安排表 课 程 名 称 | | | | | | | | | | 2013级本科(数理、电信、建筑、机电、商学院、理科实验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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