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相关高校签订的协议,拟定于2015年秋季开展与台湾真理大学、中国文化大学、静宜大学、东海大学及大华科技大学为期一个学期的交换生项目,赴台湾交换学习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井冈山大学与台湾高校课程可以基本对接的相关专业大一、大二本科生及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一学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在校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0分,无补考记录,无考试舞弊等违纪现象; 2.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境外学习的任务; 3.与台湾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并能在相关专业选定合适的课程。合作学校课程信息请登录港澳台办公室(国交处)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查看。 三、选拔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个人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井冈山大学国(境)外交换生申请表》1份(附件2); 2.已读课程成绩单(中文); 3.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同一学生可同时申请全免学费项目和付费生项目,已参加过短期项目(如大学生暑期赴美工作旅游项目)的同学不能再申请。 (二)学院选拔推荐 1.各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 2.免学费生的选拔。根据除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军训及军事理论课外的所有已考核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将推荐人选填入《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并在《井冈山大学国(境)外交换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付费生的推荐。本科生根据除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军训及军事理论课外的所有已考核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研究生根据综合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将推荐人选填入《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并在《井冈山大学国(境)外交换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要求全免学费生和付费生推荐人选都要尽量考虑专业和年级分布。 5.学生申请材料及《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汇总表》纸质稿请于4月20日上午10点前交港澳台办公室项目科206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824142903@qq.com。 (三)学校审定 1.港澳台办公室收到各学院推荐材料后,与教务处、研究生处拟定人选,在港澳台办公室网站上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2.公示结束后,港澳台办公室将赴台湾交换学习推荐人选报学校分管外事校领导审定,并推荐至台湾学校。 四、费用及派出相关事宜 (一)费用 1.派出期间,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向我校缴纳学籍管理费和住宿费。 2.赴台往返旅费、保险费及生活费等由学生自行承担。 3. 付费生还需缴纳台方学费。 (二)派出相关事宜 1.港澳台办公室将最后录取结果反馈至教务处、研究生处及相关学院,并指导学生办理相关赴台手续。 2.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导被录取学生根据我校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对方学校选课,填写《井冈山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课程修读申请表》(附件4),交由港澳台办公室统一提交教务处、研究生处批准。 3.选课原则为:首选对方能够冲抵交换期间井大要求修的专业课程(相似或相近),不能冲抵的课程交换结束后回校补修(缓考)。学生可在交换学校跨年级、专业、学院选课,鼓励多修学分。 4.交换学习期间,参加项目学生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由对方学校提供考试成绩,回校后按规定转换成我校学分、成绩。 5.填写《井冈山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5),交由港澳台办公室统一在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签订《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附件6)。 上述附件请在港澳台办公室(国交处)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冰 电 话:8115972 办公地点:“学生之家”学生宿舍7栋206
附件: 1.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各学院选拔人数情况表 2.井冈山大学国(境)外交换生申请表 3.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汇总表 4.井冈山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课程修读申请表 5.井冈山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保留学籍申请表 6.学生声明、亲属声明 7.合作学校招生简章及课程信息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1 项目详情.doc
附件下载:附件2 井冈山大学国(境)外交换生申请表(台湾交换生适用).doc
附件下载:附件3 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汇总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4 井冈山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课程修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5 井冈山大学国(境)外国际联合培养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6 亲属申明.docx
附件下载:附件6 学生申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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