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接省社科规划办通知,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5年)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部门)认真学习省社科规划办相关通知(见附件2)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相关通知事项转发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江西“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立足学术前沿,深入研究当前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推出有理论深度、有创新价值、有实际用度的研究成果,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智力支持,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申报学科范围及项目类别 1、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范围涵盖17个学科,分别为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管理学、法学、历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 2、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将视项目类别层次而定。 三、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人条件 1、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2、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必须完成过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申报青年项目者,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不超过2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应参与实质性工作,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申请课题的参与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重大招标等)、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包括年度项目、专项项目等)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止)。原已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奖励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再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四、评审原则及项目成果形式 1、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贯彻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审采用双向匿名活页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2、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专著类完成时间一般为2至3年,对策性研究的课题一般要求在2年之内完成。 3、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者,结项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有公开发表的三篇以上相关论文,排前两位的参与者也应提供相关论文供结项参考。 4、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在此之前发表的成果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申报结项。 5、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鉴定由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需提供3-5万字的研究报告。 五、申报受理及材料要求 5月24日前各学院(部门)由科研秘书统一将纸质申报书、活页各一式6份(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科研处社科管理科,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8103559,E-mail: 184058269@qq.com。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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