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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做好2015届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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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果

鸢飞鱼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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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5: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
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内容而未达到毕业要求或毕业时受留校察看行政处分未解除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因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而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返校补修课程学分、或补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或补毕业综合考核,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如果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仍然未修满学分、答辩未通过或不答辩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受行政处分结业的学生,可在处分解除后、并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由本人申请并提交其工作单位或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行为表现证明,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可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为使2015届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重新学习工作统一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重新学习办法
1.毕业补考后仍有5门(含5门)以上课程不合格的学生,须由本人提交重新学习申请,按学期缴纳学费,于2015年9月开始办理重新学习手续,课程考核合格后,符合毕业资格的,可于规定时间内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2.毕业补考后仍有5门以下课程不合格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重新学习手续
(1)学生于6月16日至6月17日向所在学院提交重新学习申请,到计划财务处按课程学分缴纳重新学习费用。学生凭缴费收据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重新学习登记卡后,到课程所属学院办理课程重新学习。
(2)各学院填写《重新学习学生名单汇总表》后(包括学生缴纳重新学习费用发票)于6月17日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3)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重新学习学生名单汇总表》通知相关学院,各学院依据重新学习学生名单汇总表安排重新学习课程辅导,辅导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1日,考试时间为6月22日开始, 6月24日前将各课程考试成绩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2015年7月2日后核发毕业证书。
二、因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或实习不合格而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重新学习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于6月16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到计划财务处按学分缴纳重新学习费用,6月16日所在学院安排撰写(修改)毕业论文(设计),6月22-23日组织答辩,6月24日前报成绩。答辩成绩合格后于2015年7月2日后可核发毕业证书。
2.实习不合格的学生于7月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7月5日至8月25日到指定单位实习,费用自理,实习完毕后撰写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实习鉴定合格后于2015年12月可核发毕业证书。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抄报:曾建平校长  桂国庆副校长

抄 送:计划财务处


井冈山大学教务处         2015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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