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精神,根据《市本级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市科计字[2013]5号)的有关要求 吉安市科技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本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转发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详见2015年吉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方式
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纸质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佐证材料等,所有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装订后一式叁份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受理科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项目申报书文本请到市科技局网站“下载中心”处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属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点为井开区和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查盖章后,由井开区经科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
五、申报要求
1、根据吉办字[2015]61号文件精神,2015年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采取同行专家评审、绩效目标评价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分和实地考察评分相结合,其中专家评分权重70分,实地考察权重30分。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综合评分情况,确定立项计划。
2、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发展政策。科技支撑类计划项目,须提供申报项目的检索查新报告。
3、为减少项目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加大支持强度,实行限项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报送市科技局的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4、望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筛选项目并组织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5、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应严格按照吉市科计字[2013]5号文件的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查和受理工作,杜绝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附件下载:附件:吉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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