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现就本学期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其中拟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须任现职称三年以上(含三年)。 2.拟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考核由学校组织,拟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的考核由各学院组织。 二、申请考核程序 1.拟申请考核的教师认真填写《井冈山大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书》,教师自行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按要求填好表,并交所属学院。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通告到每位相关教师。 2.各学院对教师的申请表要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于9月10日前统一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请各学院按规定的时间上交教师的申请表,逾期不予办理。 3. 考核对象在评课前二周,将申请书中所列考核材料交考核小组。 三、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四、各学院于9月1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该学院参与教师考核的汇总表及专家的名单(专家名单写在汇总表里即可)。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各学院推荐的考核专家应为院长、教学副院长和被考核教师所属教研室主任(上报教研室主任的名单注明教研室名称)。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或无故缺席听课。 五、各学院对本学期拟申报中级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请在12月30日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上学期对拟申报中级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也尽快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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