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检查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16年1月7日-15日进行,为了确保期末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桂国庆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黄俭根、张艳萍、王文峰、彭保荣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考务办公室设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期末考试管理小组,对期末考试进行组织安排,并在考前认真开好监考教师会议和学生考试动员会议。要认真组织监考教师和学生学习《井冈山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考场纪律、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的规定(见《井冈山大学学生手册》),要求学生必须带好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要营造“认真备考、做诚信大学生”的良好考试氛围。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试卷保密工作,若有泄密,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监考要求 1.各学院及全体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冈山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照《井冈山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监考人员必须按照《井冈山大学监考程序执行情况登记表》中规定的监考程序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填入相应栏中。 3.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4.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必须将手机关机后上交,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随机安排考生的座位(确保学生分开坐),并认真查验学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没有准考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5.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期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接打手机电话。 6.学生考试有违纪现象时,监考人员应将违纪事实(参照《井冈山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六章中的有关规定填写)填入《井冈山大学监考程序执行情况登记表》中,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同时收管好违纪证据,考试结束后应将证据材料连同《井冈山大学监考程序执行情况登记表》交开课学院教务科,由开课学院教务科在收完试卷后立即汇总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要及时将考试违纪学生名单通告学生所在学院。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在认真清点试卷份数无误的基础上利用试卷封面将试卷密封装订,并在试卷封面上详细记载考试情况。 三、考试试卷领取地点安排 校本部公共课考试时,第五教学楼的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在第五教学楼的103教室领取试卷,第九教学楼(外语大楼)的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在第九教学楼104教室领取试卷,第十教学楼(数理大楼)的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在第十教学楼一楼A区003教室领取试卷,第十一教学楼的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在11A210教室领取试卷。各公共课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送到领试卷处进行密封,各开设公共课的学院必须派人到发卷处组织试卷密封,并收回试卷。 专业课考试时,监考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学生所在学院的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后将试卷送到各学生所在学院考务办公室进行密封。 四、考试检查安排 1.校巡视组巡考安排 1月7日 彭涉晗 黄俭根 黄立明 康 泰 段冬生 张海娥 1月8日 曾建平 张艳萍 徐东明 刘德清 贺熙然 涂玉香 1月11日 肖长春 王文峰 杨智琼 毛发元 彭宣戈 王秋云 1月12日 桂国庆 彭保荣 周光培 康 泰 段冬生 张海娥 1月13日 王伴青 黄俭根 邹智彪 刘德清 贺熙然 涂玉香 1月14日 吕玉华 张艳萍 罗淑平 毛发元 彭宣戈 王秋云 1月15日 史胜平 王文峰 曾会珍 王秋云 刘德清 毛发元
2.各学院必须安排人员对每天的考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安排表必须于1月4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五、阅卷工作安排 1.期末考试阅卷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阅卷组,在指定地点集中进行。阅卷时采用密封试卷,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办法。 2.期末考试统分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复核,重点要复核不及格学生的试卷。 3.2016年1月18日前,各开课学院必须将成绩单、不及格学生名单和缓考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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