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参评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的公示
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井大字〔2016〕44号)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初审并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拟推选以下53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有异议,请于10月24日前来电来函向学生资助中心反映。
举报电话:8100467
举报箱设在学生资助中心(6栋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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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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