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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井大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新学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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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12: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井大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新学习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井冈山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规定,现将在校学生课程重新学习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组织好课程重新学习的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

一、课程重新学习的要求

1.重新学习课程范围:

(1)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除外)第一次参加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课程重新学习;

(2)对已修读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该门课程重新学习;

2.本次申请课程为2017年春季所开设的课程,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不办理重新学习。

3.重新学习采取跟班重新学习、组班重新学习、自学重新学习三种形式,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并进行质量监控。

4.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课程不超过5门且总学分不超过20分;

三、课程重新学习申请程序

1.学生于2月20日—3月3日期间填写《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交所在学院教务科审核。

2.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签字。

3.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本学院公章;

4.学生持《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到计财处缴纳重新学习费用,计划财务处在申请表中填写缴费情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学生将《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务科,学院教务科于3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并填写《学生申请课程重新学习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审核备案。

四、课程重新学习考核

1.重新学习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正常要求进行考核;

2.重新学习课程只安排1次考核,不设补考环节;

3.当重新学习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因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而未能参加重新学习课程考试,应到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参加该门课程在下学期初补考时安排的考试。凡未办理缓考手续,又不参加期末考核者,一律视为旷考,成绩计零分。

   4. 重新学习课程考核成绩,由开课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信息科录入教务系统。

附件:1.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2.学生申请课程重新学习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学生申请课程重新学习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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