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2016-2017学年度“文明大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和“优秀毕业生”等评选工作通知
各学院(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全面推进井冈学子文明修身工程,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文明大学生”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文明大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及比例
1.评选条件
认真按照《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和《井冈山大学创建文明寝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评选。
2.评选比例
以学院为单位,文明大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寝室数的5%;文明班级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数的20%,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
三、评选程序
由学生个人或集体申请,填写申请表(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经学院综合评定,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2.各学院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和比例评选,宁缺毋滥,将真正优秀的学生和集体推荐出来。
3.评选材料请于3月24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逾期按弃权处理。材料包括申请表、汇总表的纸质稿,先进事迹材料(150字以内)、汇总表的电子稿。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