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16—2017学年度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的通知
校内勤工助学各岗位主管部门: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勤工助岗位上增强劳动观念,树立自强、自立精神,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学校决定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中评选2016—2017学年度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奖励
1.评选名额:按岗位人数10%的比例评选。
2.奖励方式:每人奖金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手册》(2016年版)中《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第三条;
2.家庭经济困难,并已界定为贫、特困生;
3.经学校正式安排参加勤工助学。
三、评选程序
1.同学提名;2.用人部门推荐;3.学院审查;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5.学校审定。
四、评选时间
请各岗位于5月18日前将《勤工助学积极分子报批表》(一式两份)送学生资助中心。(报批表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附件:勤工助学积极分子报批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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