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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井冈山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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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12: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井冈山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法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的初步安排,今年拟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1个(最终名额以省资助中心正式文件为准),奖励标准20000元/人,经请示校领导同意,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评选名额
1.申报条件。根据《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井大发﹝2013﹞11号)和《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研究生处﹝2013﹞6号)要求执行。
2.评选推荐名额。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在2016级研究生中进行等额评选推荐。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14-17日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对照申报条件,填写《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好支撑材料。
2.9月18日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学科点推荐。
3.9月19 -25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并公示5个工作日,9月26日整理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研究生处。
4.9月27-30日研究生处汇总并形式审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5.10月9-14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6.10月15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资助中心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三、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真正推荐出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2.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先进事迹简介》、《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各2份。请在9月26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并发电子稿至109608831@qq.com),联系人:罗红平,电话8110976。
3.表格填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支撑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并盖章装订成册。
4.《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井大发﹝2013﹞11号)等材料请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研究生处                                                                              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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