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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井冈山大学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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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2: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井冈山大学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精准资助,现就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2017-2018学年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时间
老生9月20日前,2017级新生9月28日前。请各学院汇总后,务必按照报送时间节点,将《贫、特困生花名册》和《贫、特困生信息汇总表》的纸质及电子稿各一份报学生资助中心。(报送邮箱为:jgsuxszz@126.com
三、认定比例
根据《井冈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学校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困生、贫困生两个档次。以班为单位,贫、特困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总数30%的比例建立(其中特困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贫困生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0%)。
四、认定流程
各班召开专题班会→宣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组织学生填报《井冈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班委会讨论→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查→公示(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设两个:①学院(部)办公室电话,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电话)→各学院(部)建档→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五、相关要求
1.我校贫、特困生数据库是学生申请困难补助、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认真对待,确保信息真实。贫、特困生界定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定结果要及时告知学生。
2.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学院在组织界定工作时,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各学院要完善贫困生建档工作,申请人必须填写《井冈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认定材料存入其贫困生档案中。认定的贫、特困生每生一份档案,必须有附件1和附件2,若有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证等证明材料附后。每个班级按附件3、4的名单顺序将学生个人材料附后装订成册建立档案,纸质档案由学院保存备查。
5.2017级新生入学后,请各班组织学生申请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并按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排序,由学院汇总后于9月20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并请通知已安排校内勤工助学的老生,9月5日开始到相应岗位报到上岗。
附件:
1.《井冈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2017-2018学年度井冈山大学贫、特困生花名册》
4.《2017-2018学年度井冈山大学贫、特困生信息汇总表》

2017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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