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等次及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1%、一等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3%、二等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7%、三等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10%。
三、评定学习优秀奖学金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各班学习《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井大发〔2015〕9号)精神,并严格按照新实施办法中有关评定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规定,评定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将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公示后,并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22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相关要求
1.评定奖学金工作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送评定结果;
3.各学院需提供获特等奖学金学生的各科学习成绩单;
4.上报材料为《学习优秀奖学金审批发放表》及《汇总表》。纸质稿各一式一份上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表》(“学生学号”填写一定要准确)电子稿发送至 jgsuxszz@126.com;
5.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取消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各班申报审批表》
2.《井冈山大学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各学院汇总表》
2017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