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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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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12: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井冈山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7)
该2017管理办法在2019年11月已废弃 ,请查看新的通知井冈山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201911月版
https://www.wtsxia.com/thread-55130-1-1.html
(出处: 井冈山大学·梧桐树下-井冈山大学师生交流平台)

各学院(部)、单位,各部门,工会、团委:
《井冈山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于2017年9月8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井冈山大学
                             2017年10月7日

井冈山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个性和特长,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本科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转专业:
1.学生对某个专业确有兴趣或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激发其学习热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退役复学,根据其在部队的表现和个人志愿可转专业;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学校专业发生合并、撤消等情况,可调整所学专业;
5.学生休学创业后复学,根据其发展需要,可调整所学专业。
第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
2.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3.学生受过纪律处分;
4.学生已修课程中有初次考试不及格课程;
5.当年执行单独招生计划、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包括:定向、国家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形式招录的学生;
6.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形。
第三条  转专业的总体规定:
1.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其它时间不予受理,特殊情况(详见本办法第六条)不受此限制;
2.学生转专业一般在大学一年级提出申请,大学二年级学生如确有需要也可提出申请,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 1 次;
3.各学院(部)根据专业办学资源情况确定转专业计划名额,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学生转专业必须在计划名额内录取;
4.除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学生可选择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范围内、且有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的专业,但学生的高考成绩必须符合所选专业当年的招生限制性条件;
5.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学习,二年级转专业学生视其学分转换情况,决定转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长(部主任)任组长、成员不少于 5 人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的转专业工作;
2.凡招收本科生的学院(部),每年 11月份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考核方式和计划名额;
3.教务处审核各学院(部)提交的转专业计划名额和考核办法,并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
4.教务处在每年11月份最后一周向全校学生发布本学年转专业通知;
5.学生在每年12月份第1周向当前所属学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部)在截止时间后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在第一学期放假前,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和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统计,报送教务处核查;
6.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部)提交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信息,并对各专业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按本办法第五条第1款规定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网上公布;
7.根据排序结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2款规定,确定各专业面试学生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8.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转专业学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学院(部)组织的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转专业的考核资格;
9.面试结束后3天内,各学院(部)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报送教务处汇总审核并归档;
10.教务处将审核通过后的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然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2周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11.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2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转入学院(部)报到注册。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者,需提前向转入学院(部)请假。
第五条  转专业考核方式:
1.学院(部)按专业对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转入学生,依据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学院(部)根据各专业转专业计划名额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学生名单;如申请人数不足,无法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在平均学分绩排名并列情况下,超出本专业转专业面试名额数的学生可列入面试学生名单;
3.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确定的面试考核办法(面试前需报教务处备案)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学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在计划名额内录取,如有放弃转专业资格者,可在获得面试资格的名单内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第六条  特殊情况学生转专业的要求及程序如下:
1.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者,持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可不受面试名额限制,转入其可适应的专业学习;
2.大学一、二年级应征入伍后退役复学的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复学后2周内经本人申请,根据其在部队的表现,在转专业计划名额数内,经相关学院(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3.大学一、二年级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根据其创业基础和后续发展需要(附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复学后 2 周内经本人申请, 在转专业计划名额数内,相关学院(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学校专业发生合并、撤消等情况,征得学生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可调整所学专业;
5.特殊情况学生转专业可不受本办法第六条第3、第4款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  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由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原则上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第八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和转换,未修课程要组织补修。其中:
1.单门课程的学分数高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数,可以相抵,不必补修;
2.单门课程的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数,应当补修,符合《井冈山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申请免听条件的,可申请免听,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3.其余未转换学分数的课程可作为任选课程载入学生的成绩登记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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