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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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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2: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井冈山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8]34号)、《井冈山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校学生公寓(学生宿舍) 以外的地方居住,包括在校内租房居住。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有特殊情况者,需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到校外住宿;未经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未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教育劝阻后仍在校外居住者,依据《井冈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四条  各学院(部)是学生住宿管理的责任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各班学生住宿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各学院(部)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外住宿。
(一)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集体居住需校外居住者;
(二)其它特殊情况需校外居住者。
     第三章   申请校外住宿的时间及程序
第六条   每年9月办理学生校外住宿手续,非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办理。每次申请校外住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学年 。
第七条  申请程序。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井冈山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学生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双方签字同意并同时签定《承诺书》,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学院(部)审批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备案。若因身体健康原因需申请校外住宿者,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第八条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学生校外住宿。辅导员、班主任是审查学生校外住宿的第一关,在签署意见前,应加强对申请者本人的教育和管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督促并核实学生填写《井冈山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对学生的申请理由、校外住宿的地址、24小时联系方式、家长签署的意见等要逐一核实,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口头核实情况,找学生谈话和审核后,方可签署意见。学院(部)的意见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每年的9月底学院(部)统一向学生工作处递交学生本人填写的《井冈山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及《井冈山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汇总表》。
    第四章    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承担并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学院(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按时参加校、院两级的各项活动,诚实履行租房的有关民事协议。
(二)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
(三)必须遵守《承诺书》要求。校外住所如有变动,要及时向所在学院(部)报告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章   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第十条  学院(部)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予以登记,建立台帐,全面掌握租住人员和租住房情况。对其中可能存在治安和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示学生,并向学校职能部门反映,以便学校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要及时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已按学校规定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通过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校外住房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特别要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法纪教育,即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校纪校规教育,使其提高法纪观念,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二是安全教育,即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  学院(部)对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建立定期信息联系和走访制度,强化动态管理。通过学生本人的定期书面报告和组织学生干部的联系走访,及时检查,排除隐患,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并正确处理。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要加大教育管理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擅自校外住宿、晚归和不归的学生要针对性进行教育,并责令其立即返校住宿,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将按照《井冈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并在全校范围通报检查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井冈山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学院(部)

班级

楼栋寝室

本人联系电话

家长(亲属)电话

租房地址

所属街道

房屋出租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申请校外租房原因、起讫时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部)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注:1. 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校公寓(学生宿舍)外的住宿,包括校内租房。

2. 本表一式四份,学院(部)、学生工作处各一份。


附件二

井冈山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告家长书


        学生家长:

您的孩子在我校          学院(部)          专业        班级就读,现本人申请在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学校要求学生在校外居住,家长和学生本人必须同时在《承诺书》上签名,学校才能批准其在                                      

                                    居住。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请您阅后签名,将签名后的《承诺书》寄回:井冈山大学              学院(部)学生科。邮编:343009。


承  诺  书

               学院(部):

        学生在学校公寓外居住,是经我们家长同意的,我们将做出以下承诺:

1.恪守国家法律、法规,讲究社会公德,遵守住宿地的治安管理条例及其它管理规定。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部)、班级组织的活动,接受学院管理。

3.树立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事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公寓外住宿期间引发的各种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自行承担。

4.学生经常与家长、辅导员(班主任)汇报校公寓外住宿时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定期向学院(部)书面汇报校外住宿期间的遵纪守法等情况。

5.外住期满后按时搬回学校公寓住宿,否则按《井冈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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