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实施对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的有效管理,制定了《井冈山大学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井冈山大学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为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第一课堂向第二课堂的延伸,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根据《井冈山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井大发[2018]31号)的有关要求,为实施对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文件关于“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的要求,我校对“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实行学分认定。
第二条 我校的“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包括实践实习、创新创业、技能特长三个类别,设置5个课程模块(见附件1),并作为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之一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使其成为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社会活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记载学生参加的由校院两级统一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学科与专业技能竞赛。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校内外学科与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奖励。
3.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创业孵化项目支持,以及参加教师科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产品软件等。
4.文化艺术创作。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外媒体发表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
5.专业素养与职业资格。主要记载学生获得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基础素质水平证书,获得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的学分包括活动经历和成果两大类,每个学生毕业前须获得5个学分,所获学分至少来源于两个(含)以上课程模块。
第四条 根据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确定其成绩的等级。成绩等级与学分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累计分值在11分(含)以上;
良好——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11分以下;
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9分以下;
及格——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7分以下;
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5分。
第五条 学校依托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记录与管理。每年4月份第一周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与报送。
第六条 “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证明材料的提供与审核方式。
1.各类证书和发表作品等个人证明材料,由学生自行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项目(级别),上传证书、作品等扫描电子文档(PDF格式)备查;发表学术论文,由学生提供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询结果截图;
2.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通过证明等,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名单直接导入系统;
3.学生的“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的各种经历证明,则参照“附件1”对各模块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由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单位)统一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供相关学生名单的Excel文档(附加盖公章的纸文档,供教务科存档),供学院(部)教务科审核认定并导入系统。
第七条 学生所获成绩的等级,由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管理系统根据累计学分总数自动完成转换。
第八条 学校每年根据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总成绩,形成每届毕业生的学分排名,并按3% 的名额评选“实践育人活动”优秀分子,学校予以表彰。
第九条 学生提交“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申请材料,应诚实守信。学校组织督导随机抽查学分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即按考试舞弊处理。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应严谨认真,如发现错误提供、遗漏学生学分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相关责任人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井冈山大学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中未列入的重要项目(必须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可参考标准中的相关项目,经学生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由学院(部)进行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应届毕业生未获得规定的“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最低学分,按结业处理。允许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获得规定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原《井冈山大学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
(井大发[2015]16号)执行至2016级学生后废止。
附件1:井冈山大学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模块 | | | | |
| | | 1.获表彰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由活动组织部门提供) 2.未获表彰需由活动举办方提供证明。(校院两级团委提供名单) 3.参与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实践活动。(由校团委提供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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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获奖证书或举办机构正式发布的获奖名单。(团体奖前三;学生提供) 2.校外竞赛参与者由教务处提供参赛人员名单。(教务处统一提供名单) 3.校内竞赛活动参与者由院(部)提供参赛证明。(学院统一提供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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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结项证明,参与排名前三(参与者减少1学分,院级项目参与者每项计0.5学分)。(创新创业学院统一提供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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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论文(或作品)用稿通知,或网络期刊数据库的检索结果(打印截图)。要求:署名第一作者(注明指导教师)或与教师合作署名发表。(学生提供) 2.专利授权证书,技术转让证明等;署名第一、参与前三(参与者减少1学分)。(学生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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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学分申请表须由指导教师签名、学院证明属实并盖章。(学生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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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署名第一作者发表文艺作品; 已发表作品的原件。(学生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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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绩425分以上(成绩单)。(教务处统一提供名单) | |
| | 成绩425分以上(成绩单)。(教务处统一提供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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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学生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申请表(供个人特殊项目申请使用)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序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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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内容均由学分申请者填写。证明材料一栏据实填写。 |
学院意见:
学院院长(签字): 学 院(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学院是否按程序认定)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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