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和已办理了缓考手续课程的缓考工作安排在9月10日-9月2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缓考)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补考(缓考)工作在教务处统一时间要求下,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包括确定补考(缓考)具体时间、地点,办理补考证,安排监考、巡考人员,制卷和阅卷等。
2.补考(缓考)的时间安排
(1)9月15,16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9月22,23日中秋节放假,这两个周末时间段除特殊情况外不要安排考试。
(2)公共课的补考(缓考)时间全校统一安排(具体见附件1)。
(3)专业课(除实验操作考试自行安排外)的补考(缓考)时间,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在9月19日-9月26日内自行安排,注意不能与公共课补考(缓考)安排冲突。
3.本学期补考(缓考)监考实行学院(部)交叉监考,具体做法参照2017-2018-2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相互交叉学院(部)安排见附件2。
4.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请各学院(部)再组织师生学习《井冈山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命题工作,强调监考职责和考试纪律,特别要强调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学校督导委和教务处将全程对本次补考工作进行巡考检查。
5.请各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认真阅卷,并于三天内将补考(缓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补考(缓考)成绩打印签名后交所在学院教务科存档备案。
6.各学院教务科于9月28日前完成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情况的审核,并将纸质成绩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备案。
7.本次补考(缓考)结束后,质管办将组织教学督导对阅卷情况进行抽查。
二、补考(缓考)证办理
1.开课学院根据本学院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所开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学生名单做好补考(缓考)安排工作;补考(缓考)安排要尽可能集中便于学校和学院检查。
2.9月7日前,各学院(部)务必将需补考(缓考)课程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
3.补考(缓考)证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根据各开课学院的补考(缓考)安排负责办理,并将补考(缓考)的课程、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填写到补考(缓考)证上,且补考(缓考)证上要贴好学生照片。
4.各学院(部)必须在开学后第一周内通知本学院(部)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有不及格课程(或有缓考课程)的学生办理补考(缓考)证。
三、其它事项
1.各学院(部)安排专业课补考(缓考)时,应避免与公共课补考(缓考)时间冲突;补考(缓考)教室安排在分配给本学院使用的教室,且在教务管理系统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2.9月10日前各学院将补考(缓考)安排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3.监考通知到位:各学院(部)务必将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领交卷地点告知交叉学院(部)监考老师。交叉安排时,如对交叉学院监考信息有变动,需及时通知信息变动监考老师核对监考时间和地点。
4.学生必须按补考(缓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逾期作缺考处理。
5.学生必须凭补考(缓考)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补考(缓考),两证都没有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6.参加补考(缓考)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18-2019-1学期公共课补考(缓考)时间安排表附
2.2018-2019-1学期补考(缓考)交叉监考安排表
附件下载:
教务字〔2018〕63号附件 关于组织学生补考(缓考)的通知.zip
2018-2019-1学期公共课补考(缓考)时间安排表
考 试 课 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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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学院2017级本科、教育学院2017级本科、2017级理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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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专业课考试时间不能与公共课考试时间冲突。
2018-2019-1学期补考(缓考)交叉监考安排表
按照学校“五风同创建设年”活动要求,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严肃考风考纪,2018-2019-1学期补考(缓考)监考工作实行交叉监考并做如下说明:
所有理论课考试监考工作至少要由一名外院教师承担。监考教师按2-3个学院(部)相互对接的方式进行搭配,交换监考教师人数由对接双方根据补考(缓考)排考情况直接进行协商决定,具体分配见下表(建议借鉴上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分组安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