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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_2017年9月1实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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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6 11: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井冈山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优化育人环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引导学生树立健康、文明、向上的形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井冈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井冈山大学章程》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井冈山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井冈山大学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章 校园秩序管理

第三条 学生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第四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条 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活动。

第七条 在校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集会、游行、示威、讲演等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八条 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和《井冈山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三章 课堂行为管理

第九条 学生应按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如课程表)所规定的教学场所和时间,参加上课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课堂和自习纪律,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如遇特殊情况需征求任课教师同意方可离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有礼,不准穿拖鞋、背心、超短裤(裙)等不文明着装进入教学场所;不准把食物、动物、花草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物品带进教学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室。

第十二条 学生上课前,不准替他人代占座位,也不准强占暂时离开的同学座位;必须及时关闭通信工具,准备好书本和笔记本,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

第十三条 要尊敬师长,见面主动问好,不直呼姓名。对教师课堂教学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态度要诚恳。

第四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井冈山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和《井冈山大学学生宿舍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应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出入楼栋、宿舍要讲文明、懂礼貌。

第十六条 老师、领导来访,要礼貌热情;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生宿舍,学生的同学、亲属、朋友来访,须持有效证件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得留宿他人。

第十七条 进入他人宿舍,应事先敲门,不得擅自闯入;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异性宿舍,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第十八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摔东西、焚烧物品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第十九条 休息和自习期间,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喧哗、吹拉弹唱;熄灯休息后,不得上网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应节约用电、用水,按时熄灯,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亮灯”现象;寝室内不得饲养宠物。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睦共处。

第五章 安全教育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安全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适时开展,要持之以恒地对学生进行防骗、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的教育。同时学生应自觉学习安全防范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应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发现和发生实验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假期旅途、军训、劳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等安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禁止在校学习期间擅自外出旅游和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游泳。

第二十八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电线或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得私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二十九条 珍惜生命,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坚持讲普通话,自觉使用“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文明礼貌用语。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开放时,学生要有秩序地进馆,服从管理,保持安静;文明阅读图书,不乱翻乱扔,保持原有摆放顺序;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更不得拆撕书刊。

第三十三条  家庭所在地在铁路沿线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自费购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优惠卡实行“实名制”,经学校盖章确认后生效,学生每学年只能在寒暑假来回购买4次优惠火车票,每学年优惠卡用完次数可充值,每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教学学院学生科办理充值手续。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的到达站名,应如实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擅自涂改,由此造成优惠卡失效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晨读晨练晚自习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参加会议应做到不迟到、不无故缺席,会前主动关闭通信工具,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遵守会场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结束后应有秩序地离开会场。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食堂就餐时,要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要爱惜粮食,吃剩的饭菜须倒入垃圾筒,不得随便乱倒;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用餐。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公共场所要文明乘车、文明行路、文明娱乐、礼貌待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得在校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和助力车。

第三十七条 学生要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攀折花木、树枝,不践踏草坪,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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