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井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是指在共青团井冈山大学委员会指导下,本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成立社团必须遵行审批手续,由社团筹备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报告,明确社团宗旨、性质、组织方式、活动内容、指导老师,报经校团委批准,方可成立。 第二条 基本任务 (一)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内容。 (二)开辟第二课堂,丰富同学的课外生活。 (三)组织各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繁荣校园文化。 (四)加强与兄弟院校社团之间的学习和学术交流工作。 (五)发展会员,对会员进行教育引导和开展活动。 (六)对社团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对新社团的成立进行引导和审批。 (八)对 协会,协会理事长以及会员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估,并对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 第三条依据国家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会员 第四条 团体会员 本校学生社团是社团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开展社团活动,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五条 个人会员 凡本校学生且承认社团联合会章程,并且具备下列条件者,通过本人申请或各学院推荐,经协会理事会同意,成为本协会会员。 (一)有一定的特长和爱好,品德优良者,可加入相应的协会。(原则上,每人最多加入三个协会) (二)热情支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工作,积极参加社团的各类活动。 (三)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其决议。 第六条 个人会员由社团联合会注册备案发给协会会员证。个人会员接受协会的管理,同时有权对该协会理事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工作建议和实行监督。 第七条 会员有创造性工作成果或特殊贡献,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向会员所在学院推荐。 第八条 会员无故缺席协会活动,协会可按照协会章程做出处理。 三、组织: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由学校社团联合会选举报校团委审批产生并对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由主席团提名报校团委审批产生,各部由部长聘请部长助理1—2名,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认可,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二)各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等理事成员由协会会员民主推选,由社团联合会将候选人报指导老师和挂靠学院考察推荐产生。协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成员组成。理 事长全面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三)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各协会理事长共同负责学生社团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协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各协会理事会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指导,并定期向社联汇报工作。 第九条 每年针对各协会开展活动的情况,评选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理事长”和“优秀社团”若干名,并给予表彰。 四、活动场所和经费 第十条 活动场所是社团开展活动的重要条件,各协会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类活动场所。 第十一条 各协会会员每人每学年根据协会具体情况缴纳15—45元会费作为活动经费,各协会会费用于本协会活动开支。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将从协会会费中按每人3元抽取,所得费用作为学生社团联合会流动基金。用于开展各项活动,不足经费从学校团委团学经费中划拨,以补足差额。 第十三条 拓宽经费来源,经校团委批准可以到校外企业争取活动赞助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每学期始末公布收支账目。 五、指导老师: 第十五条 根据发展需要,各协会需聘请有特长、有责任心的1—3名教师为指导老师。第十六条 每年评选二至三名优秀指导老师,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各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指导老师报酬按学校公共选修课工作量计算给予相应报酬。 六、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积极提倡和支持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协会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各协会在校内开展活动必须进行申报、填写相关表格,经指导老师同意、挂靠单位审核通过,报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邀请校外人员来校或者协会到校外开展活动(超过一天),按照申报程序在指导老师亲自带领参加情况下,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一条 各协会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必须经校团委审批、报校党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出版,并接受相关管理。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井冈山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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