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确定选考科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相关工作,确保我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工作科学合理顺利完成,遵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办[2018]7号)(以下简称《指引》)文件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工作组,副校长黄俭根、肖宜安任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为成员,分别负责选考科目设置工作和选考科目系统录入和报送工作。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部)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依据《指引》中的“选考要求”和“可选科目”,按照有关试点省份(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做好选考科目的设置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2月26-27日编报系统测试,具体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2. 3月3日,教务处将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下发各学院(部)。
3. 4-6日,各学院(部)结合教育厅新的文件要求,组织人员研究确定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设置,并将有关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汇总。教务处根据汇总材料,形成《井冈山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设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4. 3月7-9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联合将《报告》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后的《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 3月12-15日,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完成系统录入和编报工作。
三、材料提交
3月6日前,请各学院(部)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纸质稿(盖章)、电子稿各一份。联系人:郭云珍,电话:13707963475。
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处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井冈山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设置汇总表(学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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