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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井冈山大学申报2023年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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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1 10: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井冈山大学申报2023年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根据《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校学生公开选拔一批创业孵化项目入驻位于第十教学楼的井冈山大学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中进行孵化,请组织学生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投资风险较低,适合大学生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环保、卫生等要求。

   2.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井冈山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申报项目报名参加今年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 入驻团队成员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其开展创业活动。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学校对创业孵化项目的管理。

6. 项目团队正式入驻众创空间三个月内应能办理好相关营业执照。

   鼓励电子商务类、科技发明与技术服务类、文化艺术创意类等创业项目申报。不接受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或噪声、有食品安全危机等项目申报。

   同一项目的团队成员最好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组成。

二、对创业孵化项目的支持

1. 学校免费提供经营场所,并为符合条件的团队争取政府等校外支持。

2. 根据需要安排创新创业导师对创业团队进行指导。

3.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为创业孵化项目团队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出具相关证明。

4. 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的项目团队,将根据《井冈山大学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给予团队成员认定相应学分。

5. 推荐孵化成功的项目进入井冈山大学科技园进一步孵化或运营。

三、工作安排

1. 5月12-15日,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5月16-18日,各学院(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通过初审项目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盖章签字(附件3)统一交至创新创业学院,电子稿打包发送到2759364616@qq.com,文件压缩包以《**学院2023年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材料》命名。

3. 5月19-20日,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4. 5月下旬组织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路演,专家组根据路演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路演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6月上旬,创新创业学院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入驻创业孵化项目、签订《众创空间孵化项目入驻协议》、开展正式项目正式入驻工作。

四、需提交的材料

1. 《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表》 (附件1)一份。

2. 《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商业计划书》(附件2)一式5份。

3.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家长意见书各一份。

4. 具有工商、税务、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的需提供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意见书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各一份。

   在创业孵化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傅庆文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96-8108211。或直接到创新创业学院来咨询,地点在第四教学楼(即电教楼)402。



附件:

1. 《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表》

2. 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商业计划书封面及要求(参考版)

3. 2023年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4. 《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5. 《众创空间孵化项目入驻协议》


关于申报2023年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4: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pdf
附件5:《孵化项目入驻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协议》.doc



井冈山大学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入驻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协议

甲方:井冈山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乙方:姓名:           学院:             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拟定项目名称:

    根据《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入驻井冈山大学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中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的管理,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场地支持,一定数量的桌椅等办公设施、网络、定额水电等支持;水电支持按照学校后勤保障处有关规定执行;不定期聘请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与乙方成员座谈交流,帮助解决项目孵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为乙方出具办理营业执照场地等的有关证明,经营场地地址: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井冈山大学10栋众创空间     区    号。
    2.乙方自愿并严格遵守甲方对对园区的管理,做到:按时作业(8:00—21:30);不私自占用其它区域;不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不得擅自安装空调、电扇、空气净化器等用电用水设施设备;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断电,不得在园区内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取暖器、热得快、功夫茶等电器;不影响其他团队工作和周边教学;爱惜公用设施和办公用桌椅等,注意用电安全和保护好自己的财务,如造成损失由负责人承担;维护好园区清洁卫生,垃圾自行清理并带走,积极参与园区公共区域的打扫、整理、值班等。
    3.乙方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协议,不得从事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涉密业务等非法活动。
    (2)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及时准确地按要求向甲方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营销台账、现金流水及其它报表和数据,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所有业务的推广、价格单等材料(电子和纸质)需先上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才可发布宣传;项目如需与他人合作,合作必须合规合法,并向甲方提供合作方的资质材料及合作协议取得同意后方可合作。
    (4)在驻园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或经营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5)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租在创新创业园的经营权。若存在此类行为,乙方将无条件退出创新创业园,并追究相关责任。
    (6)团队的人员和财产等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或噪声、有食品安全隐患等项目经营。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年度考核,并自愿接受考核结果的运用。如果乙方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甲方将根据《井冈山大学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认定办法》给予团队成员认定相应学分。
    5.乙方在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入驻孵化时间一般为2年,确有需求且考核优秀的项目可延期1年。孵化期满的项目,若无实质性的内容变化,不得重新申请入园。
    6.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要及时无条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对逾期不办理退出手续者,甲方将给以相应处罚。
    (1)入驻孵化期满或虽未满孵化期但负责人即将毕业又没有其他非毕业生团队成员接任负责人。
    (2)经甲方批准同意提前退出。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团队成员严重违反井冈山大学创新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
(4)项目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做虚假夸大宣传的、恶性竞争的,必须无条件退出并承担相应结果。
    7.乙方在签订入驻协议后,无特殊情况应于一个月内正式入园开展创业实践活动,3个月内办理好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如遇特殊情况或自身等原因无法经营,务必主动及时的注销营业执照。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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