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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处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决定实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
一、查重对象与范围
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品。
二、检测标准
注:R 为文章整篇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三、处理办法
1. 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如为R<30% 的查重结果,视为通过查重。
2. 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如为30﹪≤R<60﹪的查重结果,视为抄袭;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如为R≥60% 的查重结果,视为严重抄袭。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如存在以上结果,应责令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后再进行一次检测,复制比 R<30% 方可参加答辩。复测结果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只能评定为“及格”,复测结果文字复制比仍然为 R≥30% 者,取消答辩资格,以结业处理。
3. 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如为R≥60% 的查重结果,且指导教师未在论文修改书面意见中指出其严重抄袭问题,该指导教师按《井冈山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4. 查重结果为R≥15% 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不得评为校级优秀作品;查重结果为R≥20% 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不得评为学院(部)级优秀作品。
5. 对于查重结果有争议的作品,由各学院(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3位专家进行认定,如认定结果与查重结果不一致,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充分的理由,经学院(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报校教务处审核,学校最终以专家裁定意见为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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