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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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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09: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井冈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18〕16号)文件,以及《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认定对象

(一)井冈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条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四条 认定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9月底前)认定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但各班调整范围原则上不能超过该班贫、特困生人数的5%。各学院(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对学生困难等级进行认定,并将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二)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向学院(部)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

(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填写《井冈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须学生本人签字,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准确,学院(部)根据学生特点及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再进行认定。

(四)认定比例,各学院(部)根据本学院(部)学生人数而定,原则上特困生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贫困生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20%。

(五)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随时向学院(部)提出认定申请,学院(部)应及时对其进行认定。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要通过专题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其中: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三)认定审核。对经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院(部)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将贫、特困生信息和花名册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认定流程。各班召开专题班会→宣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组织学生填报《申请表》→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学院(部)建档→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认定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第七条 认定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阳光操作。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部)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在校生活实际情况或实地走访了解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杜绝虚假材料。要建立跟踪调查了解机制,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要设立举报信箱,并将不定期对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抽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调研和回访。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学院(部)要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资助、不困难却受资助的学生,及时纠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针对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却因性格内向等特殊原因,不愿意向辅导员、班主任及同学透露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且没有提出个人申请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一步调研、确认后,引导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辅导员、班主任的评先评优工作挂钩。

(四)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精神扶助。要不定期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大家庭的温暖。对少部分性格孤僻、内向等心理问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要时可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要加强精神扶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一份关爱,多一点鼓励,激发他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塑造健康、高尚的人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井冈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废除,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2019年7月8日印发

附件:井冈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井冈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                 班级:            学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  码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3.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4.孤儿学生:□是 □否;

5.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是 □否;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残疾证号:                  ;

7. 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是 □否;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否。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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